与爱无关

点亮橘子树

  我碰到你了,又是很意外的瞬间——当你走出我视线时,我才反应过来。曾经,我能在一群人中毫不费力地捕捉到你的身影,真的象许茹芸唱的那样“空气中有你没你都不一样”。现在,我朝着你的方向发愣了半晌,才回过神发现你——显然,你没有看到我,要不然不会笑的那么自然。
  你的穿着打扮好象没多大进步,T恤似乎还就是高二上体育课时常穿的那件,连裤子都没什么变化。是你真的没变,还是因为我的印象永远停留在当年的模样上?我又转过头去看你,你已经不在了。
  想起自己的一句话:许多事本来不是故事的,只是因为时间隔的太久,就变成故事了;许多故事本来是无关爱情的,只是因为有关男和女,就有人把它当成爱情故事了。
  我们之间能算故事吗?如果是的话,那也只是我的,对你来说没多大意义,你是无辜而被动的。不过,我也没有错。
  我曾经把它完整的写下来交给你,只是你可能从来都没能看懂。这也不奇怪啊,你的强项向来是物理,至于文章——我看过你的作文的,能写出那样水平作文的孩子,阅读水平估计也不乐观。
  不知道费了我那么多心血的那篇故事,现在在什么地方。以前还希望你能把它给销毁了,现在却真的有点后悔当初交给你——不是后悔别的,只是遗憾没能给自己留份底稿,留点纪念——对于你来说,那算不得什么,而我至少还是可以把它当成小说欣赏一下的。
  原来以为还可以再写一篇,不是当成信写给你的那样,就是写给自己看。现在却发觉没力气了,写不动了,感情一下子倾泻了,就很难再鼓起。其实关键是我太没有总结归纳的能力,总是舍不得放弃细节——我的一个朋友能把3个小时荡气回肠的《燃情岁月》总结成一句:“三个兄弟都爱上了一个女人,最后都死光了!”实在精辟。如果按这样的比例,我应该怎么说呢?
  其实也真的很简单。那年的那个星期,你值周,负责我们班,每天总要好几次站在我们班门口,我和旁边几个女孩子某天突然惊讶的发现你的五官居然有点象高年级“校草”级的帅哥。于是,在即将“厌倦”校草之际,又找到了兴奋点。其实很正常,就好象我在快平息了对布拉德皮特的“迷恋”时,发现了贝克汉姆;在贝克汉姆已成为习惯时,又注意到了乔什哈奈特——新鲜的总是更能让人兴奋——只是我没想到,当你不再“新鲜”时,我仍然在每次看到你时保持了始终如一的欣喜——起码在那三年是如此。
  原来以为对你的关注是我高中3年最有意思的记忆,可当毕业后才发现,原来心里一直藏着一个人,即便他离我非常遥远,即便我不敢承认他的意义,他的身影仍然占据了我全部的思念,越来越清晰,挥之不去。于是,关于你的一切也就失去了光彩。
  所以,你本不用那么在意的,我们不过是喜欢你黑黑的头发,喜欢你孩子气的笑容,喜欢你摇摇摆摆的走路,喜欢看你深红色的毛衣和很久不换的牛仔裤,喜欢看你轻快的跑进教学楼,利索的脱下绿色的雨衣……就如同你也肯定喜欢看擦肩而过的漂亮女孩一样,仅此而已,没什么过错。
  难道你从来也没发现,一个女孩子习惯靠在走廊的栏杆上,默默看着一个男孩子,为他的微笑而微笑,是一道多么美丽的风景吗?难道你从来也不觉得,正是你的过分介意,才会让美丽的风景变成了后来的尴尬?难道你从来也没觉得遗憾——当我们近在咫尺,却只能“心照不宣”的时候?我知道,你不在乎。
  连闺中密友都以为我把你忘了,因为我再也没怎么提起过你。其实,她们错了,我是个学不会忘记的人,更何况,你曾经牵引了我3年的目光。不提起,不过是为了掩饰受挫的自尊与虚荣,因为你是那样狠狠的伤了我。
  看来我自己也错了,我还以为只是越来越少想起你罢了,现在看来,是真的开始忘了——当我看到你的时候,心里居然没有任何的涟漪,有的不过是一点惊讶而已。也许,这不叫“忘记”,而是“没感觉”了。还是张爱玲说的对,恨一个人一辈子和爱一个人一辈子一样的困难——更何况,我并不恨你,只是有点耿耿于怀罢了。
  其实忘记是个必然的过程。当你不冷不热的应答着我的电话时,当我听出你说“再见”时的如释重负时,我就发誓要把你忘记干净。那时毕竟年纪小,不懂得当自己刻意要忘什么的时候,恰恰是最难以释怀的时候。不,还是说错了,不应该用这么严重的词,我说过,与爱无关。
  但是,等我60岁的时候,坐在公园的长椅上,也许脑海里还是会突然闪过你的影子,我想,这时,我应该是感慨的;而你,也应该是幸福的。
  这样的故事应该是有美感的,只是你从来都不觉得,只是你从来都是无所谓的……